空港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3年11月
目 录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4议案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 7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三、会议审议阶段,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向股东大会主持人申请,股东提问的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股东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负责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进行股东大会表决时,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四、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
表决方式、注意事项等事项可参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拍照。如有违反,会务组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六、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部联系。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三、选举计票、监票人员;
四、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五、股东或授权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对议案进行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
九、宣读大会决议;
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增加的条款:
序号 | 增加的部分条款 |
1 | 第一百条 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空港股份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
2 |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
3 |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纪检部门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 |
二、修改的条款: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规范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出资人、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于出资人、公司、党的委员会成员、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 |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开展党的活动,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公司应为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根据企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建立党的工 |
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 作机构,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管理费中列支。 | |
第九十八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组织)。符合条件的公司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组织。 公司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组织书记、副书记。 | 第九十八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空港股份党委)。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空港股份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经选举产生。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任命党委书记、副书记。 | |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开展工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组织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或者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履行党管人才职责,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保证“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建立完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决策衔接机制,充分听取和提出意见建议,提供决策的科学性。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五)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 | 第九十九条 空港股份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 |
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
(六)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有关事项。
会、共青团等群众工作。 (六)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有关事项。 | 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中国共产党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二十四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空港股份党委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因新增及修订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公司章程》中涉及相互引用条款序号的条款,只相应调整条款序号,除此以外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结果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3日
议案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14,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施工总承包,其资质等级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天宏)为天源建筑另一股东,股权比例为20%。
为满足天源建筑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求,经天源建筑申请,公司拟对前期向天源建筑提供的两笔借款进行展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022年12月按股权比例向天源建筑提供了5,000万元、2,000万元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开发)按空港天宏所持天源建筑股权比例同比例向天源建筑提供借款1,750万元,鉴于上述借款即将到期,经天源建筑向公司及空港开发申请,公司拟与空港开发一同对上述两笔借款进行展期,借款展期期限一年,借款展期利率4.35%。
本次向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同时,本次公司与关联人按股权比例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资助对象名称: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633699173P;
(三)成立时间:1998年05月04日;
(四)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
(五)法定代表人:李治国;
(六)注册资本:14,500万元;
(七)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技术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保洁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金属制品、装饰材料、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杂品、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日用品、机械设备、办公用品;销售食品;工程设计;普通货运;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仅限餐厨(含废弃油脂)垃圾处理、建筑垃圾消纳]。(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03,062.19 | 98,690.31 |
负债总额 | 116,311.89 | 105,481.77 |
净资产 | -13,249.70 | -6,791.46 |
资产负债率 | 112.86% | 106.88% |
项目 |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7,803.13 | 34,770.74 |
净利润 | -6,458.24 | -8,955.40 |
(九)影响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经核实,天源建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被资助对象股东情况:
股 东 名 称 | 股权比例 | 关联关系 | 履行义务情况 |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 80% | ||
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20% | 为公司控股股东空港开发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人。 | 由空港开发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 |
合 计 | 100% |
(十二)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资助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为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共计19,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借款展期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 助 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二)资助对象: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资助方式:有息借款展期;
(四)资助金额:两笔借款分别为5,000万元及2,000万元;
(五)借款展期期限:1年;
(六)借款展期利率:4.35%;
公司与天源建筑尚未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展期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借款展期后公司对天源建筑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仍为19,000万元,借款规模保持不变。天源建筑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时其另一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74,620.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62.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16,397.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比例为13.81%。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资助对象 | 借款余额 | 与公司关系 |
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19,000.00 | 控股子公司 |
北京空港天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32,042.79 | 全资子公司 |
北京诺丁山置业有限公司 | 7,180.00 | 控股子公司 |
北京电子城空港有限公司 | 9,297.29 | 参股公司 |
北京空港亿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100.00(注) | 关联人 |
合计 | 74,620.08 |
注:上表为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数据,公司于2020年将所持有的北京空港亿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地产)8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物流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借款余额均为股权转让前公司为亿兆地产经营发展提供的借款。2021年10月29日,亿兆地产按照《还款协议》归还的本息10,776.49万元(其中本金:7,200万元,利息:3,576.49万元);2022年10月28日,亿兆地产按照《还款协议》归还的本息11,093.17万元(其中本金:7,200万元,利息:3,893.17万元);2023年10月26日,亿兆地产按照《还款协议》归还的本金2,500.00万元。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亿兆地产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还款协议》正常履约,累计偿还公司上述借款本息共计约24,369.66万元,亿兆地产尚未偿还公司的欠款本息将按照《还款协议》的约定在2023年10月31日前清偿完毕。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还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