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确保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建筑)经营业务正常开展,公司为天源建筑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为天源建筑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3,77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20.02%。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天源建筑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严格按照有关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天源建筑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由天源建筑另一股东北京空港天宏人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天宏)的实际控制人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按空港天宏持有的天源建筑20%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经营需要;
同意《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