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关于延长投资潍坊高精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潍坊高精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存续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合伙企业概述
2017年9月21日,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潍坊高精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天慧)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成为投资潍坊高精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潍坊高精尖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事项,并于2017年10月签订《潍坊高精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空港天慧持有潍坊高精尖基金份额为18.07%。内容详见2017年9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空港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天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与投资潍坊高精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截至目前,潍坊高精尖基金共对8个项目进行了投资,完全退出项目3个,部分退出项目1个,天慧科技已累计从潍坊高精尖基金项目获得项目退出回款约3,725.55万元,剩余项目5个。
潍坊高精尖基金原合伙期限将于2024年5月15日到期,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潍坊高精尖基金原工商登记经营期限由7年变更为13年,现将潍坊高精尖基金延期情况公告如下:
二、关于延长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及基金存续期限的情况
潍坊高精尖基金原合伙期限将于2024年5月15日到期,为实现基金投资收益和保障合伙人利益最大化,创造更好的项目退出窗口,实现最优的基金收益和合伙人权益,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对潍坊高精尖基金经营期限及基金存续期限进行如下变更:
将潍坊高精尖基金原工商登记经营期限由7年变更为13年,自潍坊高精尖基金取得营业执照之日(2017年05月16日)起算至2030年5月15日止;将基金退出期由2024年6月14日到期延长至2029年6月14日。
2024年2月19日,全体合伙人签订了《潍坊高精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合伙协议》约定为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7年,自本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算。
合伙企业的投资期限为:2年,退出期为:3年,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将退出期延长两次,每次延长一年。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为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13年,自本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2017年05月16日)起算至2030年5月15日止;将基金退出期由2024年6月14日到期延长至2029年6月14日,上述新增退出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基金存续期限符合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有利于寻求更加合适的时机和方式退出已投项目,保障项目的投资利益最大化,公司及空港天慧无需投入新的资金。本次延长基金存续期限,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密切关注基金的管理及投后管理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