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一、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认为其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有关决议。
独立董事:仲明振、张玉利、郝颖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一、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认为其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有关决议。
独立董事:仲明振、张玉利、郝颖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