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下午16:00在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刘佳莹女士主持。会议应到会持有人76名,实际到会持有人76名,占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与会持有人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孙文志、路丽娟、李秋菊为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注: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同日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孙文志为管理委员会主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草案”)的有关规定,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股东权利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上述权利;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决定股票的过户和出售、领取股票分红等);
4.负责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5.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转让、继承、结算、权益分配等事宜;
6.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及专业咨询机构对接;
7.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等文件;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0.本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