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11-06  百利电气(600468)公司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7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鉴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2024年11月9日届满,现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购买本公司股票1,834,100股,成交金额合计为9,710,810.45元。上述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3年11月10日起计算。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可以在存续期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三、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之日算起。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六)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特殊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不含2/3)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