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股网  2025-04-19  百利电气(600468)公司公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经营层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识别主要业务风险和重要审计领域,包括商誉减值、收入确认、关联往来及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分别在计划、预审、终审、报告出具、工作总结阶段制定了详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1.审计计划阶段,通过对公司的了解,制定了2024年度的审计计划,包含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2.现场预审阶段,提示公司可能对财务报告结果产生影响的风险事项及可能影响年报进度的事项等。就年报审计方案、总体时间安排等与公司做好沟通与衔接。同时,就重大会计问题、争议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协调解决。

3.现场终审阶段,在公司形成未审财务报告后,审计项目组按计划进驻现场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涉及到的会计调整事项与公司进行现场沟通,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4.报告出具阶段,项目组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履行事务所内部的独立质量控制复核程序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5.工作总结阶段,收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八届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9月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大信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2025年1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就审计计划等事项与大信进行沟通。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就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大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三)2025年4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了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年审工作的总体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郝颖、张玉利、徐洪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