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焦作市焦东南路48号公司行政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43,084,95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0.742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总经理王建军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
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更换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42,423,002 | 99.8506 | 453,450 | 0.1023 | 208,501 | 0.0471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帅、刘峰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