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化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时间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