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关于签署130MW光伏发电工程总包合同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华光环能(6004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3-03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130MW光伏发电工程总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峨山甸中镇他格莫光伏电站二期 130MW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合同金额:人民币535,60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合同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 签署合同概述

近日,华光环保能源(西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环能(西安)设计院”)与峨山鑫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山鑫能”) 签署了《峨山甸中镇他格莫光伏电站二期 130MW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合同总价为535,600,000元。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峨山甸中镇他格莫光伏电站二期 130MW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

2、合同双方:

发包方:峨山鑫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承包方:华光环保能源(西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情况

峨山他格莫二期 130MW 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包括光优电站、35KV集电线路、13MW/26MWh 储能设施、220kV 升压站、送出线路和综合楼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所有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土建及安装施工、涉网、调试及试运行、专项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等,项目按期达标投产。

(二)合同发包方情况

1、公司名称:峨山鑫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洪伟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02-21

6、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甸中镇他格莫村他格莫电站

7、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东情况:峨山鑫辉新能源有限公司100%持股,最终控制人为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9、履约能力分析:协鑫新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5,000万美元,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10、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华光环能(西安)设计院与峨山鑫能签署《峨山甸中镇他格莫光伏电站二期130MW光伏发电项目EPC 总承包》,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峨山鑫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承包方: 华光环保能源(西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合同内容及规模

130MW集中式光伏发电工程

(三)工程承包范围

峨山他格莫二期 130MW 项目EPC 总承包工程包括光优电站、35KV集电线路、13MW/26MWh 储能设施、220kV 升压站、送出线路和综合楼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所有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土建及安装施工、涉网、调试及试运行、专项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等,项目按期达标投产。

(四)合同工期

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

(五)工程地点: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县

(六)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面达到国家或电力行业合格标准。

确保产能达设计值,建设工程质量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国内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项目达标投产。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项目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2023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及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合同单笔金额超过 1 亿元,公司以临时公告形式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 5月 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