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华光环能(600475)公司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均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943,894,086股减少至943,663,118股。会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43,894,086元变更为人民币943,663,118元。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发生的变化,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的条款。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将委派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针对2023年上半年与国联财务的业务开展情况,出具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国联财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使国联财务尽快满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升其对产业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会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向公司持股30%的关联企业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国联财务注册资本拟由5亿元增加至10亿元,增资5亿元。本次增资由4名原股东同比例出资,华光环能按持股比例30%,本次拟增资1.5亿元,增资完成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吴卫华回避表决,公司其余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认为:朱俊中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副总经理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朱俊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