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9  华光环能(600475)公司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环能”)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企业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6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3-020)、《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中设国联为其全资子公司景德镇中设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德镇中设国联”)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石化”)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100%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租赁成本为15,500万元,租赁期限6年。近日,中设国联与太平石化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0)。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中设国联与太平石化签署了《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债权人):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保证人):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鉴于:

甲方作为出租人与景德镇中设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租赁附表等附件(以下统称为《租赁合同》或“主合同”),为担保承租人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负有的包括租金支付在内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主债权

2.1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租赁合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的100%。

2.2 保证人对主合同的内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权属状况完全了解,保证人同意,无论因何原因导致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实质系其他合同关系,保证人的责任不因此免除,并对承租人在转化后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无论因何原因导致主合同全部或部分被确认无效、未生效或被解除,保证人仍同意按保证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对承租人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付义务、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方式

3.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保证一经做出即不可撤销且本保证是乙方作为保证人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

(四)保证范围

4.1乙方的保证责任范围为《租赁合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的100%,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或部分租金、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约定损失赔偿金、提前支付补偿金、留购价款、

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拍卖、评估等费用)和承租人应付的其他所有费用。

(五)保证期间

5.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租赁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履行期限包括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展期、提前到期的情形。若发生展期或提前到期的情形人甲方将通知乙方,但不需要取得乙方的同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有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租赁合同》展期或提前终止后的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5.2在上述第5.1条约定的基础上,如果《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六)生效条款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并盖章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204.13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32%。其中,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34,827.776万元,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6,665.5万元,为濮院热电提供担保3,889.06万元,为徐联热电提供担保2,071.80万元,为高州燃机提供担保1,75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