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查股网  2024-08-27  华光环能(600475)公司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 3

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 5

三、审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9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及相关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9月2日 13点30分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16会议室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日

至2024年9月2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会议主持:董事长 蒋志坚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舒婷婷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舒婷婷

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舒婷婷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报告人:董事会秘书 舒婷婷

七、会议议程

1、董事长宣读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股份数,介绍参加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律师;

2、董事长宣读会议表决办法,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3、董事会秘书介绍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计票、监票规定;

4、宣读并审议议案;

5、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对议案投票表决;

6、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7、监票人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8、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解答股东提问,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9、监票人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10、董事长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1、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2、出席会议股东及董事签字;

13、董事长宣布会议结束。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会议将进行表决的事项

(一)非累积投票事项: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现场会议监票规定

会议设计票人三名(其中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一名、律师一名)和监票人三名(其中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一名、律师一名),于议案表决前由股东及监事推举产生。

计票人的职责为:

1、负责表决票的发放和收集;

2、负责核对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

3、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

4、计算并统计表决议案的得票数。

监票人负责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公司聘请的律师与计票人和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三、现场会议表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全部议案宣布完毕后统一表决的方式,全部议案列于表决票内。

2、按照同股同权原则,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权的权重由该股东所持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决定。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中的议案,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并在对应项内“√”。股东或代理人应在每张表决

票的签名栏内签名,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无效。

3、统计和表决办法

全部议案宣读完毕,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即就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后由计票人收集、统计表决票数。

四、表决结果的宣读

计票人统计好现场表决票数后,监票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来并汇总后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特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激励对象名单中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特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激励对象名单中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特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激励对象名单中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议案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顺利地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工作,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的基础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发生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或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的情形,将未实际授予或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收款银行等机构,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经理层办理前述具体事项。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本议案激励对象名单中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