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5-00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式及种类: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光环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至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含)
? 回购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所回购股份将遵照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有关规定,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
以上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及本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以上主体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4月15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由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于2025年4月9日向公司提议开展,回购的原因和目的系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截至2025年4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8.56元/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8.95元/股,公司收到提议后,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以上提议时间、审议时间及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主要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截至2025年4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8.65元/股,低于公司2024年9月30日每股净资
产8.95元/股,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回购条件,符合《回购指引》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序的要求。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年4月16日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5年4月15至2025年7月14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人民币1亿元(含)-1.5亿元(含) |
回购资金来源 |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价格上限 | 13元/股 |
回购用途 | □ 减少注册资本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数量 | 7,692,308- 11,538,461股(按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0.80%-1.21% |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 B883159116 |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将遵照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有关规定,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55,965,729股为基础,按回购价格上限13元/股进行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692,308- 11,538,46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1.2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调整。
(六)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A股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A股)价格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
内发生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3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7,692,308- 11,538,4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1.21%。全部回购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 回购前 | 回购后至股份出售前 | 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后 | |||
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3,559,238 | 1.42% | 13,559,238 | 1.42% | 13,559,238 | 1.4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942,406,491 | 98.58% | 930,868,030- 934,714,183 | 97.37%- 97.78% | 942,406,491 | 98.58% |
库存股 | 0 | 0 | 7,692,308- 11,538,461 | 0.80%- 1.21% | 0 | 0 |
总股本 | 955,965,729 | 100% | 955,965,729 | 100% | 955,965,729 | 100%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64.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5.55亿元,流动资产102.13亿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7%、1.75%、1.47%,占比较低。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1亿元(含)至
1.5亿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本次股份回购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经自查及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内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回购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按照上述方案完成全部股份出售的,剩余股份公司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授权相关事宜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于 2020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3159116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