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环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5年4月16日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2025年4月15至2025年7月14日 |
预计回购金额 | 人民币1亿元(含)-1.5亿元(含) |
回购资金来源 |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价格上限 | 13元/股 |
回购用途 | □ 减少注册资本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 | 1,152,062股 |
累计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0.12%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10,054,281.11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8.59元-8.79元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3元/股(含),回购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4月1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15.20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2%,购买的最高价为8.79元/股、最低价为8.59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0,054,281.11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