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邮科技: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1  湘邮科技(600476)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2023-022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效率,公司拟与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融资额度2亿元。

● 本次保理融资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监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发生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金额1.9亿元。

一、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本次用来进行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主要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分公司所欠公司的应收账款。融资额度2亿元,授权期限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一年内(相关具体协议

起止日期以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该额度包含在《关于向有关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申请2023年度融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9.12%股权,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发生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金额1.9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002-2

法定代表人:高木兴顺

主要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公共设施、房屋、基础设施租赁业务;信息通信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车辆)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租赁

业务;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202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12.7亿元,净资产2.14亿元,营业收入6,800.79万元,净利润1,787.55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9.12%股权,环宇邮电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持有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保理业务相关内容

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方式采用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保理融资费率以同期相应期限的央行LPR基础上浮5%为上限。

四、本次保理业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平公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进行上述交易而对当事对方形成依赖。

五、本次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5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两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人数的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了解了相关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本次通过关联方环宇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业务的开展。保理业务的费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为: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基于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产流动性的

考虑,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现金流,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该关联交易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