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邮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缩短资金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该关联交易事项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宏亮 魏先华 王定健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