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邮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全面了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基于独立立场,现根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刘明阳先生的个人履历,没有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本次聘任的刘明阳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聘任刘明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张宏亮魏先华王定健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