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3-013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 业务规模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弓新平,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2年6月起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9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美玲,2022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2年3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个。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曹博,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
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处罚: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弓新平 | 2021/12/10 | 行政监管措施 | 内蒙古证监局 | 2020伊泰年报审计项目检查/警示函 |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6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大华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16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工作量对费用进行调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