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公告编码:2023-029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
未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三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4月27日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7日作出决议,认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拟回购的公司股票的全
部数量。公司已总计回购股份9,997,714股,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按照约定的行权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前述已回购的公司股票。为充分传达公司对未来业绩增长的愿景,提升合特光电相关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责任感和归属感,形成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相互促进的正向联动,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公司充分考虑了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并对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三期行权的具体考核指标。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时点为审议通过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审议通过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于2023年5月10日开始起算,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标的股票总数的40%,即3,999,0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第一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为“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即2022年5月10日)起12个月内实现高转化效率钙钛矿/晶硅薄膜叠层电池100兆瓦中试线投产,且电池转化效率达到28%以上”。
截至2023年5月10日,上述中试线所需的制绒机、CVD、PECVD、RPD、涂布及蒸镀机等中试线全部设备均已入场并安装就位,合特光电技术团队与设备厂商已对每台设备进行了定位、机械电气调试、设备工艺调试、试运行测试等工作,由于设备精细化程度较高,目前合特光电技术团队已与设备厂商完成初步调试工作,当前钙钛矿叠层电池中试线投产及工艺指标尚未达到预期,故尚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相应的行权条件(即业绩考核指标)。
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行权期对应的标的股票(即3,999,08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权益不得行权,后续由公司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将相应公司股票予以注销或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四、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回购完成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如未延长期限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行权期结束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因存续期届满未延长期限自行终止或提前终止的,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应付款项后,在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五、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行权期对应的标的股票(即3,999,08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权益不得行权,后续由公司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将相应公司股票予以注销或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的后续处理安排符合《杭萧钢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杭萧钢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