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7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审阅本次会议全部文件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授信业务承办金融机构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3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杭萧钢构(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杭萧”)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6,000.00万元,其中公司为内蒙杭萧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最高额不超过2,700.00万元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18日、2023年3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萧钢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杭萧钢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和《杭萧钢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
现因内蒙杭萧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同意内蒙杭萧将上述最高额不超过2,700.00万元的授信业务的承办金融机构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变更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公司为内蒙杭萧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他事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