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66 号文核准,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15,373,741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5,373,741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3.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1,342,640.26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12,818,308.9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18,524,331.3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1月20日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00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3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
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1月29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归还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及数智化管理示范基地项目”于2020年08月12日取得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行政审批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20-330155-33-03-155653),“智能制造、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于2020年11月10日取得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1-330109-07-02-185580)。
截至2024年1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 |
1 | 杭萧钢构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及数智化管理示范基地项目 | 58,852.43 | 38,622.40 |
2 | 智能制造、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 | 3,000.00 | 2,960.8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81,852.43 | 61,583.22 |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1,583.22万元,投资进度为75.2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470.1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等的净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因此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仍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贷款需求,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2024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原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为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用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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