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6129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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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6129号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录页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二、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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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6129号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杭萧钢构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杭萧钢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杭萧钢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大华核字[2024]0011006129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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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杭萧钢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杭萧钢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杭萧钢构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杭萧钢构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项目合伙人)弓新平中国注册会计师:
吴美玲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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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66号文《关于核准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373,741.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86元。截至2022年
月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31,342,640.26元,扣除发行费用12,818,308.92元,募集资金净额818,524,331.34元。截止2022年1月2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2]00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41,465,751.6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9,440,512.92元;于2022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9,221,730.52元(已扣除先期投入而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的19,440,512.92元);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2,803,508.1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应为380,067,683.95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67,683.95元,差异为380,000,000.00元,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8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五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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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本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银行应当以传真或Email的方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募集资金存款户的支出清单。
本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杭萧钢构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及数智化管理示范基地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萧钢构(杭州)智造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萧钢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本公司、杭萧钢构(杭州)智造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情况良好。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77400188000496422239,005,515.48活期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1202090129901197436150,000,000.00活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95070078801300002632100,000,000.0017.00活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405246161080330,000,000.0029,133.64活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39618323822938,533.31活期合计819,005,515.4867,683.95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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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利息收入以及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8亿元等累计形成的金额。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此页为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盖章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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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818,524,331.3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12,803,508.1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41,465,751.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
(2)-(1)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及数智化管理示范基地项目
900,000,000.00588,524,331.34588,524,331.34211,418,575.50211,857,575.50-376,666,755.8436.00——————否智能制造、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
100,000,000.0030,000,000.0030,000,000.001,384,932.6629,608,176.10-391,823.9098.69——不适用不适用否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0200,000,000.00200,000,000.00200,00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否合计—1,200,000,000.00818,524,331.34818,524,331.34212,803,508.16441,465,751.60-377,058,579.7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为顺利推进“绿色装配式建筑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及数智化管理示范基地项目”、“智能制造、信息化管理平台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19,440,512.92元,用于购置软硬件、开发人员工资支出。公司于2022年
月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19,440,512.92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2年
月
日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240号《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2年
月,公司已经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将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转入公司的普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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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亿元(含
5.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计算)。2022年
月,公司将
亿元转入公司的普通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已累计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2,000万元,剩余38,000万元暂未归还。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不适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项目进行中,未出现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