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应瑛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查后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胡迎祥先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