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程
一、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F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一)介绍来宾和股东出席情况
(二)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三)审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
2 |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 |
3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四、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对投票表决单进行统计
六、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在形成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九、会议结束
十、股东及媒体交流
目 录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4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5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年10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津贴调整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和专业性,拟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7万元人民币/年(税前)调整为每人10万元人民币/年(税前),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次月开始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从而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4、保费支出:首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后续续保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调整。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顺利推进上述事项实施,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二、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作为本次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 促进其更好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引起的股份变动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769.50万份。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行权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656,158,416股增加至1,663,853,41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56,158,416元增加至人民币1,663,853,416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6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引起的股份变动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行权,对应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168.75万份。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在中国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行权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1,663,853,416股增加至1,665,540,916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63,853,416元增加至人民币1,665,540,916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的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56,158,416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65,540,916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56,158,416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56,158,416股,其他种类股0 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65,540,916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65,540,916股,其他种类股0 股。 |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的备案及其他相关事项。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请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