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正常退休1人、职务变动1人,不再属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千金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王若光、邓超、周季平
2023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