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长11%,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以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的业绩考核条件,拟回购注销12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660,000股,其中首次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3,628,000,预留授予的回购注销数量为32,000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张新民、刘向东、雷颖、雷莉、朱又红、曾艳红、姚亮元、曾照青、徐学农、黄玉琴、唐琴、何登亚、田庆国、龚忠、刘冬华等15人因发生职务变动不再属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薛峰、
李广、李剑等3人因职务变动,需按照变动后职务对应的额度进行调整,拟对上述授予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6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共计4,92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千金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24-009)。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4,920,000股,由428,917,117股减少至423,997,117股;注册资本减少4,920,000元,由428,917,117元减少至423,997,117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3月12日起45日内(9:3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
邮政编码:412000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1-22496088
传真:0731-22496088
邮箱:qjyydb@qjyy.com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