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查股网  2024-04-12  千金药业(600479)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现就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周季平、独立董事邓超、独立董事王若光、董事谢爱维(已离任),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周季平担任。2023年8月24日,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谢爱维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补选独立董事王若光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主要就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含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监管要求,

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会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在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天职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的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天职国际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

调工作,以求顺利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方面进行监督,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确保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切实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