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63,051,16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8.5975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开全主持,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63,051,165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63,051,165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7,959,063 | 0.00 | 0 | 0.00 | 0 | 0.00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 | 67,959,063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2 |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67,959,063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3 |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 67,959,063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不涉及逐项表决及特别决议事项,议案3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295,092,102股,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健、牛朴玄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