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3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41,192,63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6.2778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开全主持,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40,342,273 | 99.7507 | 788,440 | 0.2310 | 61,920 | 0.0183 |
2、 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1,609,371 | 90.2578 | 3,992,840 | 8.6611 | 498,320 | 1.0811 |
3、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40,773,573 | 99.8771 | 374,640 | 0.1098 | 44,420 | 0.0131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45,250,171 | 98.1554 | 788,440 | 1.7102 | 61,920 | 0.1344 |
2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41,609,371 | 90.2578 | 3,992,840 | 8.6611 | 498,320 | 1.0811 |
3 |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45,681,471 | 99.0909 | 374,640 | 0.8126 | 44,420 | 0.0965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不涉及逐项表决;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295,092,102股,回避了对议
案的表决;议案3涉及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章健、李恩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