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更终止的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更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的通知,由于相关股权转让的具体安排和实施方式尚需进一步论证,经双方协商一致,缪双大先生决定先行终止向其子缪文彬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集团”)、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科技”)和江苏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利创”)的部分股权相关安排。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将不发生改变,仍然为缪双大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概述
此前,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的通知,缪双大先生与缪文彬先生已分别签署了关于双良集团、双良科技和江苏利创部分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缪双大先生与缪文彬先生为父子关系,出于家庭内部安排原因,缪双大先生将持有的双良集团18%的股权、双良科技15%的股权和江苏利创15%的股权均以0元对价转让给其子缪文彬先生。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变更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二、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终止
关于双良集团、双良科技和江苏利创部分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缪双大先生与其子缪文彬先生进行了充分的内部沟通,综合考虑股权转让的具体安排和实施方式等因素后最终协商一致,决定先行终止上述股权转让安排。如后续明确相关股权安排,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仍然为双良集团,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缪双大先生;
2、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治理结构稳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稳定发展现有业务,推进既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提升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并认真做好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