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09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的租金总额:21,560.2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八届二次董事会、八届五次监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外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2023-044、2023-051、2023-052及2023-057)。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承租人”)近日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出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合称“主合同”)。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各项义务,保障债权人债权及主合同项下其他权利的实现,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签署了相应的《保证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上述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分别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3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2-11-22 |
注册资本 | 9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吴刚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91MAC527J042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湖路35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 |
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5.20 | 318,486.71 |
负债总额 | 15.20 | 221,917.46 |
营业收入 | / | 1,141.11 |
营业成本 | / | / |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二)债权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2-04-20 |
法定代表人 | 刘以研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94713509P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65号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 |
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仅限于远期、期权、掉期等三类基础类衍生产品交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年末资产总额为1,143.6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6.74亿元,实现净利润
10.2亿元。
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债权租金总额:21,560.2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和由主债权产生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追究债务人违约责任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债权人根据主合同要求债务人缴纳的保证金及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6、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债权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主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人: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N型单晶炉。
2、租金总额:预计21,560.20万元,以等额本息支付,每期租金金额最终以《租金支付表》、《租金支付通知书》及《调整<租金支付表>通知书》为准。
3、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至起租日后第48个月。
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出租人、承租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章)、加盖法人公章(包括各自授权使用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应向出租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10,313.72万元(含本次担保,其中为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2,465.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1.6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