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4-013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三项担保的租金总额:66,149.05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八届二次董事会、八届五次监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外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和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和3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2023-044、2023-051、2023-052及2023-057)。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硅公司”)近日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银金租”或“出租人一”)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以下合称“主合同一”)。应邦银金租请求,公司作为保证人与邦银金租签署了相应的《保证合同》,同意为晶硅公司在主合同一项下对邦银金租负有的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硅公司近日与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金租”或“出租人二”)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二”)。为确保晶硅公司在主合同二项下义务的正常履行,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渝农商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自愿为主合同二项下晶硅公司对渝农商金租所负全部债务提供不可撒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近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行签订了《U信业务合作协议》及《U信业务签发协议》(以下合称“主协议”),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材料公司”)纳入公司开展的U信供应链金融业务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的子分公司名单,签发额度为40,000万元。根据主协议,公司将作为共同债务人与硅材料公司共同承担同等的付款责任。
上述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及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分别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90亿元人民币与3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1年2月22日 |
注册资本 | 15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吴刚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04MA13U5HQXC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35号 |
经营范围 | 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449,039.30 | 1,777,298.55 |
负债总额 | 1,277,324.46 | 1,531,075.06 |
营业收入 | 873,768.86 | 1,384,219.36 |
营业成本 | 803,369.87 | 1,235,699.87 |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2-11-22 |
注册资本 | 90,000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吴刚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291MAC527J042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湖路35号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5.20 | 318,486.71 |
负债总额 | 15.20 | 221,917.46 |
营业收入 | / | 1,141.11 |
营业成本 | / | / |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三)出租人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3-08-16 |
法定代表人 | 潘文尧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CNY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07592059XH |
注册地址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33号美盛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33号美盛中心)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Wind数据库查询,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科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3,267.36 | 13,624.96 |
股东权益 | 936.35 | 959.73 |
营业总收入 | 183.20 | 94.24 |
净利润 | 36.50 | 20.02 |
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出租人二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4-09-11 |
法定代表人 | 谢波 |
注册资本 | 250,000万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000322358056P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99号附11号、附12号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Wind数据库查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科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3,518.61 | 14,474.57 |
股东权益 | 1,150.16 | 1,224.55 |
营业收入 | 289.91 | 219.00 |
净利润 | 104.78 | 101.44 |
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五)U信业务提供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行 |
成立日期 | 2008-03-21 |
法定代表人 | 杨爱民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673907942N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金融八街商会大厦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办理汇兑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特定业务;办理协议存款;提供个人存款证明服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办理基金代销业务;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从事同业拆借;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经你分行授权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Wind数据查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科目 | 2022年12月31日 | 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40,672.82 | 153,153.5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8,242.25 | 9,137.74 |
营业收入 | 3,349.56 | 2,601.22 |
净利润 | 853.55 | 757.66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一
(一)主合同一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债权租金总额:5,322.20万元
2、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一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以及主合同一未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或被解除后,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3.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甲方所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租金、风险抵押金、提前还款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应返还的代垫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3.2甲方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3.3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引起各期租前息、租金及租金总额及其他款项变更,乙方承诺对变更后的租前息、租金及其他款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一约定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于本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
6、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首先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按主合同一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执行。
(二)主合同一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全自动晶体生长炉(含控制系统软件)。
2、租金总额:5,322.20万元,固定利率,分9期支付,以甲方发出的《租金支付表》或《租金实际支付表》为准。
3、租赁期限:24个月。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于本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一方应当将该争议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担保事项二
(一)主合同二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债权租金总额:20,826.85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押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支出和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债权人和保证人加盖公章后生效。
6、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主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晶体生长设备(含软件)
2、租金总额:20,826.85万元,分8期支付,每期租金支付金额及时间以《租金支付表》、《实际租金支付表》与《租金支付通知书》等为准。
3、租赁期限:24个月。
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出租人及承租人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5、争议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担保事项三主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行
乙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纳入U信名单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主协议所称U信业务,是指甲方(平台方)以企业真实、合法的应收账款为基础,采用区块链技术,通过供应链平台对应收账款债权债务关系的收款人、付款人、金额、付款日期等信息进行记载确认,形成U信,并通过供应链平台为平台用户提供支持U信流转的签发、承兑、保兑、转让、支付、兑付等业务。
为适应乙方内部管理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签发额度管理服务,支持乙方子公司使用乙方的U信签发额度在供应链平台签发U信。
1、乙方U信签发最高额度:40,000万元。
2、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供应链平台服务费、U信签发手续费、U信保兑手续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以供应链平台公布为准。
3、额度共享方式:乙方在其U信签发额度内,为名单内的每个子分公司分别设置额度上限,子分公司可在其额度上限内使用乙方的U信签发额度,先占先用,但全部子分公司的已用额度不得超过乙方的U信签发额度。
4、担保方式:如乙方子公司为承兑人,则乙方应对其子公司承兑的U信对应的应收账款进行债务加入,乙方将作为共同债务人与其子公司共同承担同等的付款责任。
5、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956,462.77万元(含本次三项担保,其中为晶硅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8,614.79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8.3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