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关于“双良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4-09-25  双良节能(60048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4-067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良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代码:600481,股票简称:双良节能

●转债代码:110095,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当前转股价格:11.81元/股

●转股时间: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8月7日。

●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4日,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10.04元/股),若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将触发“双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1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6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08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2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双良转债”,债券代码“11009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

的“双良转债”自2024年2月19日(原转股起始日期为2024年2月14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1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2.13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当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1.93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双良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12日调整为人民币11.81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可转债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双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通过修正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9月9日起算,截至2024年9月24日收盘,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

10.04元/股),若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将触发“双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若未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双良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三、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落实可转债新规的业务要点提醒》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