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中国动力(600482)公司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80,003,2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3.868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姚祖辉先生和董事史学婷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二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善君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朱宏光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01选举尤祥浩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1,380,003,2711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100%,尤祥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李宜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