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制定)

查股网  2024-04-12  中国动力(600482)公司公告

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年4月制定)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2

第四章 决策程序 ...... 2

第五章 议事规则 ...... 2

第六章 附则 ...... 4

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高效、务实的研发决策体系,规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要科技创新事项的议事程序,更好地支撑业务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科技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技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科技委员会是科技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科技发展方向、重大新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计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科技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科技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科技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科技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选委员,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七条 科技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年度科研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科研项目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指导完善公司科技创新相关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五)由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科技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科技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涉及中长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及重大科研项目投资,公司应组织各相关部门整理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在经过充分的评估论证后依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科技委员会审议,科技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将讨论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科技委员会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同时,将讨论意见反馈给各相关部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科技委员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紧急情况需召开临时会议时,在保证科技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提下,会议召开的通知可不受前款的限制。

第十二条 科技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科技委员会成员中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提前予以回避。因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三条 科技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以列席科技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科技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科技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科技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科技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