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志刚)

查股网  2024-04-27  中国动力(600482)公司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邵志刚)

2023年度,本人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邵志刚,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化学工程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现任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燃料电池研究部部长。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对2023年度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确认,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审议议案44项。本

人均按时出席了历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充分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客观决策,对各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

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邵志刚101000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3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本人均仔细审阅会议议案,认真听取汇报,详细了解议案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于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本人均表示同意,未提出保留、反对意见。各项议案均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参加公司历次股东大会,重视同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机会。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主要通过现场会议、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

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一是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相关议案,积极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二是定期听取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汇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三是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本人将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日常的履职工作中。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们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此外,公司及时传递各项监管规则要求,组织独立董事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类培训,协助我们提高对上市规则的认识,持续做好履职保障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公司如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分别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子公司购买集团财务公司股权、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控股子公司收购关联企业股权等事项,本人认为上述交易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2023年季度、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相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控规范有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大信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的规定,完成了公司2022年的年度审计工作,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其审计结论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议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并增补2名董事,聘任1名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候选人的情况进行了预审,认为该等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增补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相关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报酬总额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任期和年度业绩责任书的情况进行了预审,认为:与公司经理层成员签订的聘任协议书、经营业绩责任书等内容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重点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注重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4年,本人将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以独立、公正、勤勉、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争取与业务部门多沟通,尽可能到更多的子公司现场实地调研,确保履职更加有针对性。本人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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