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21  福能股份(600483)公司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6.79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2号)文件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3万手(2,83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3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1,440,000.00元后,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2,808,560,000.00元,扣除尚未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2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5,93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K1025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同意开立的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8.59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时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0月18日,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59亿元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工程进度
永春外山风电场10,400.009,627.13906.84已投产
南安洋坪风电场12,400.008,700.823,912.57已投产
莆田潘宅风电场62,500.0049,039.6314,713.05已投产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F区197,700.00154,250.0469,065.45已投产
合 计283,000.00221,617.6288,597.91/

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88,597.91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及暂存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委贷归还资金20,594.23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6.79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时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本次借出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部分资金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若募投项目需要使用该部分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6.79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时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部分资金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平安证券关于福能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6.79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时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