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关于不提前赎回“福能转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7  福能股份(600483)公司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福能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6日期间已触发“福能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福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能转债”,且在“福能转债”剩余存续期内(即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12月6日),若“福能转债”触发上述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一、“福能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3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公开发行2,8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30亿元,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8%、第六年为2.0%,债券期限为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61号”文同意,公司28.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2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能转债”,债券代码“110048”。

(三) “福能转债”自2019年6月14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起止日期为2019年6月14日至2024年12月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8.6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5.57元/股。

二、“福能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福能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26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福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24元/股),已触发“福能转债”的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福能转债”的决定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福能转债”的议案》。鉴于可转债募集资金已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规范使用,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及当前市场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福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能转债”,且在“福能转债”剩余存续期内(即2023年2月27日至2024年12月6日),若“福能转债”触发上述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实,在本次“福能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交易“福能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交易“福能转债”的计划,上述主体未持有“福能转债”。如上述主体拟交易“福能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