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32号)核准,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公开发行28.30亿元“福能转债”,债券代码“110048”,“福能转债”自2019年6月14日起进入转股期。
截至2024年11月5日,因“福能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677,472,857股。本次权益变动前,2024年8月22日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31,925,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24%。因上述转股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能源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7.22%,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1998年4月1日 |
营业期限 | 1998年4月1日至2048年4月1日 |
法定代表人 | 谢基颂 |
注册资本 | 1,00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0000035922677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 |
经营场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29号方圆大厦第17层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医疗服务;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煤炭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水泥制品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国内贸易代理;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2024年8月22日) | 本次权益变动后 (2024年11月5日)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能源集团 | 无限售流通股 | 1,531,925,937 | 58.24 | 1,531,925,937 | 57.22 |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福能转债”转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涉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福能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