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信威1: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签署保密协议并收到担保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1-16  *ST信威(600485)公司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签署《保密协议》并收到《担保函》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集团”或“公司”)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2年2月22日依法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6月28日,管理人收到内蒙古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公司”)发来的《投资意向函》,称其拟对信威集团的相关领域项目进一步治谈及商议投资合作事宜,若上述项目的投资符合中和公司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中和公司的内控要求和决策流程并通过中和公司的批准,中和公司将参与信威集团的破产重整。后管理人向中和公司复函明确了意向投资报名材料要求和提交时限以及报名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2023年8月31日,管理人收到中和公司提交的意向投资报名材料。2023年11月9日,管理人收到由内蒙古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担保函》,该《担保函》为中和公司支付其参与对信威集团意向投资的报名保证金的代替方式。

截至2023年11月15日,公司、中和公司和管理人已完成关于约定中和公司对公司和管理人向其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公司破产程序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的《保密协议》的签署。根据意向投资工作安排,中和公司最迟应当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中和公司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和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对信威集团进行投资,管理人将继续推进信威集团破产清算相关工作。

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

1、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可能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则存在导致股东权益归零、公司被依法注销的风险。同时,根据《关于退市

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后作出股票终止转让的决定。

2、中和公司的《投资意向函》仅表明中和公司对公司进行投资的意向,其尚需对公司开展尽调并履行其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其是否会对公司进行投资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仍然处于破产清算程序,是否会提出重整申请以及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和管理人将根据相关工作进展及时披露重大进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