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信威1: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意向投资方案提交和投资保证金缴纳进展的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意向投资方案提交和投资保证金缴纳进展的公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1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集团”或“公司”)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2年2月22日依法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年11月16日,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签署<保密协议>并收到<担保函>的公告》,就收到内蒙古中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公司”)提交的《投资意向函》、意向投资报名材料以及内蒙古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担保函》和签署《保密协议》的事宜进行了说明。根据意向投资工作安排,中和公司最迟应当于2023年11月30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并支付投资保证金,中和公司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和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对信威集团进行投资。
截至2023年11月30日,中和公司未向管理人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也未缴纳投资保证金,后续管理人将继续推进信威集团破产清算相关工作。
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法院裁定受理本案后,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的可能性。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则存在导致股东权益归零、公司被依法注销的风险。同时,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后作出股票终止转让的决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12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