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信威1: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对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经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检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对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铮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5号),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信威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王铮: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2022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亦未在2023年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王铮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王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加强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