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信威1:管理人关于收到宣告破产裁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1  *ST信威(60048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106 证券简称:R信威1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收到宣告破产裁定书的公告

2024年4月11日,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集团”)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4年4月9日作出的(2021)京01破32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京01破32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内容

“申请人: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近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科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信威科技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本院查明,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2023年12月1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北京近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共计6,876,539,900.02元。本院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管理人提交的申请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评估,信威科技公司总资产的清算价值为498,770,378.22元,经审计,信威科技公司资产563,023,299.28元,负债9,530,503,155.42元,净资产-8,967,479,856.14元,信威科技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人对信威科技公司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信威科技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宣告信威科技公司破产。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调查,信威科技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人提出重整或和解申请,已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12月17日,法院作出(2021)京01破申66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2021)京01破323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11月1日起暂停转让。

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后作出股票终止转让的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第二节、第三节之相关规定,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将依法开展破产财产变价与分配工作,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将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公司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股票终止转让不影响公司后续的破产清算程序。

三、风险提示

《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退市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后,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其股票应当终止转让并退出退市板块。《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后作出股票终止转让的决定。《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第24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存在被终止股票转让并退出退市板块、公司被依法注销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