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信威1: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债券摘牌的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债券摘牌的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非公开发行2016年度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信集01”),发行规模为5亿元;于2016年11月11日非公开发行2016年度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6信集02”),发行规模为5.1亿元;于2016年12月5日非公开发行2016年度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16信集03”),发行规模为3.7亿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于2021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22年2月22日依法指定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4月11日,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于2024年4月9日作出的(2021)京01破32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宣告公司破产。
因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3年修订》第5.7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券在本所终止挂牌并予以摘牌:(一)债券全部完成偿付或者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发行人解散、被责令关闭或宣告破产的;……”,“16信集01”、“16信集02”、“16信集03”将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挂牌并摘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