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化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以专人送达及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刊登于2024年4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刊登于2024年4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担保的公告》(临2024-020号)。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化财务公司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该议案关联董事苏赋、吴孝举、Thomas Gary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化财务公司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认为:公司增加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平台,使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选择和支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中化财务公司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24-021号)。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2024年4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22号)。
以上第2、3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