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化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内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9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
4、反馈方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管理、技术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核心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