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化工: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3、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管理、技术关键岗位人员及其他核心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4年5月13日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按每股
32.40元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1.25万股。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