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农化工: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8  扬农化工(600486)公司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

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8.3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减少15,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15,6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5,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 9:00-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开发西路203号扬农大厦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招标事务部

3、联系人:任杰

4、联系电话:0514-85860486

5、电子邮箱:stockcom@yangnongchem.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