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10-14  亨通光电(600487)公司公告

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陆春良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奖励基金(第三期)奖励对象名单及分配额度》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奖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第三期奖励基金激励事项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期奖励基金所确定的奖励对象符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奖励方案》规定的奖励对象范围。

3.公司实施第三期奖励基金事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研发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钱建林、谭会良、

张建峰已回避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奖励基金(第三期)奖励对象名单及分配额度的事项。

三、关于《制定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制定《2023至 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我们认为:

1.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奖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制定《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的主体资格。

2.公司制定《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科技研发和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制定《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计提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办法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公司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方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科技研发和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制定《2023至2027年度(第四期)奖励基金奖励

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褚君浩、蔡绍宽、乔久华、杨钧辉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